4月8日晚22点28分,索雅音乐版权发布音乐翻唱Q&A,用问答的方式再次发出声明,三个问题连用两个“不可以”,堵死了“统一向音著协缴费”的可能抗辩路,再次表明了维权的立场。
“任何以所谓“合理使用”为由而行商业使用之实的行为,以及任何以向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“打包付费”为借口,擅自翻唱索雅音乐版权管理的词曲音乐作品的行为均构成侵权。“
这是索雅第二次就《歌手》侵权皇后乐队发声要说法。
4月5号,《歌手2019》第十三期节目,声入人心男团与迪玛希献唱了皇后乐队的《Love Of My Life》+《We Will Rock You》+《Bohemian Rhapsody》+《We Are The Champions》,四首金曲大串烧。
但,节目播出当晚,邹小樱等微博音乐大V立刻对节目是否获得歌曲授权提出了质疑。随后,皇后乐队歌曲版权方索雅音乐版权发布声明谴责《歌手》侵权。
梅溪湖男团加上迪玛希的组合,配以经典曲目,本该是一场音乐盛宴,可奈何却成了先上车后补票的侵权案例。
同时,波琳娜、耿斯汉演唱的《Shallow》,刘欢、袁娅维演唱的《City of stars》以及吴青峰与陈粒演唱的《望穿》中使用的《Dream》和声也都被质疑没有获得授权。
音乐节目版权屡屡裸奔,问题究竟出在哪?
《歌手》侵了谁的?什么权?
索雅4月6号晚的声明,严肃谴责了《歌手》侵权行为,而昨晚的Q&A则给出了版权歌曲使用的正确方法,也算是良心卖家了。
首先,简单翻译一下:
4月6号晚的第一则声明:《歌手》侵权属实、请速来协商赔偿,不排除协商不成对簿公堂的可能性。
4月8号晚的Q&A:音乐综艺类节目里翻唱歌曲需要取得词曲作品权利人的授权;商业性翻唱他人的词曲作品,先使用再去申请授权是不被允许的流氓行为;找音著协没用。
众所周知,《歌手》的表演是对原音乐作品重新编曲,然后通过现场乐队演奏,所以基本没有涉及对录音制品的侵权。但,这样的表演方式涉及到了“改编权”,而改编作品是需要作品原著作权人同意的。
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,词曲作品著作权人有权允许或禁止他人以商业目的翻唱其音乐作品,任何商业性的翻唱都必须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,获得授权许可和支付版税。只有完成这些法定程序后,才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翻唱。
皇后乐队的作品词曲版权,原本代理(sub-publisher)在EMI Music Publishing,2012年,百代拆分出售了EMI Music Publishing,词曲版权就到了包括索尼音乐在内的几家财团手中。
去年,索尼收购了EMI Music Publishing流落在外60%的股份,拿下约90%的股份,基本全资拥有了EMI Music Publishing。此后,皇后乐队作品的词曲版权就落到了索尼旗下的索雅音乐版权手中,也因此,此次《歌手》对于皇后乐队的侵权事件是由索雅发声主张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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